没有对项目全过程的系统性把握,就难以全面理解造价形成的过程,以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而没有造价专业知识的深度,就难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量化,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成果。
1、前期报建手续方面
前期手续不齐实质上是违规建设。有的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就开始建设,例如没有开工报告;没有办理环评;边办概算审批边施工等等。
案例分析:某煤矿的技改项目,项目的初设和概算得到了山西省的批复,但集团一直未批复,而且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办理完环境评价和煤矿安全评价。该煤矿是二级公司从私人手里收购部分股权,二级公司占股比为51%,其他私人股东占股比为49%,技改建设资金集团未批,所有资金暂由二级公司借款。项目原计划2年完成技改,但实际实施了7年仍未建成,主要原因是手续不齐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阶段性地要求项目停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项目的概算从最初的5亿元,现在准备调整到10亿元,其中建设期每年的人员工资奖金就2000多万元。
2、内控制度方面
项目实施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容易造成管理的权责不明确,从而给工作的开展带来隐患。制度设计问题往往不同程度的存在于各类企业,审计项目组应注重自上而下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宣贯,推动从意识角度有所提升,让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的项目的内控制度不全,缺少项目管理的个别环节的制度规定;有的项目内控制度规定与上级单位的制度有冲突;有的项目的内控制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的项目的内控制度缺少可执行性等等。
案例分析:某氧化铝项目,项目专门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主要成员系从建设单位各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这个指挥部建立了一些专门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但是其中的甲供材料内控制度基本参考了原建设单位的材料管理制度,其中一些机构的权责与指挥部的机构无法对应,导致甲供材料管理制度无可操作性。该项目在投产一年之后,甲供材料的核销仍然未完成。
3、招标投标管理方面
招标投标管理是当前我国工程和采购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管理环节,此环节因为违规导致的腐败行为屡见不鲜,被媒体曝光的三峡工程大量问题都出在招投标管理上。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公平竞争,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实现投资的最优化,所以招标投标管理在审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的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执行不严,该招标但没有招标,招标程序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招投标制度的规定。例如:中标通知下发30天后不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发售后不到20天就截标;评标后不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不具备招标图纸即开始招标;有的项目的投标人不具备承包资格;有的项目招标为了地方保护,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条款;有的项目不按评标报告推荐的候选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有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具备评标资格等等。
案例分析:某氢氧化铝技改项目在招标阶段图纸不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费率合同签订合同,合同金额96万元,施工过程中补充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合同额172万元,最终合同额达到268万元,是原合同的2.78倍,造成投资的失控并且严重超概算。其中主要原因是招标阶段图纸不全,建设范围和内容无法确定,而后期施工单位联合设计单位刻意加大建设内容。
4、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是项目当事双方的契约,所有的项目行为都应该在合同框架内做出明确,没有合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约定不清楚,容易给项目实施和结算带来矛盾隐患。有的项目做完工程后再签合同;有的项目合同对关键性条款控制不严,例如: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标准规定不明确;合同对结算条款规定不细致;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与有关规定不符,未预留质保金;合同对违约责任规定不足,缺乏对违约方的制约等等。
案例分析:某水厂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原合同总价包死,但合同在结算条款中约定如果概算调整,结算将相应调整,但未具体约定如何调整。在结算时,建设单位按照二次概算批复的金额调整结算,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在招标时,总承包单位并不是依据第一批复的概算内容进行投标,如果按照两次概算的差异直接调整结算,势必造成结算的不合理。该项目在最后结算过程中造成很大的分歧和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阶段,必须认真审核结算条款,对合同结算的各个细节都要考虑清楚。
5、概算执行方面
概算是项目执行的依据,项目要做什么,按照什么标准做,花多少钱,都在概算中做了规定。项目实施的所有内容和投资控制都应与概算对应,个别不在概算内的内容,应当向概算审批单位申报批准。所以项目审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控制项目的实际投资满足概算要求,避免不合理的超概算。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不按照概算批复执行,例如: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范围;将不属于概算范围内的工程纳入项目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不报批等等。
案例分析:某赤泥坝加高项目,原批复概算建设内容是:3~4格在原有坝上加高9m,5~6格在原有坝上加高3m。但实际建设内容是:1~2格加高4.67m,3~4格加高6.1m。建设内容与批复概算明显不一致。建设内容的差异,导致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难以评价,而且这种借立一个新项目,做其他项目的事,完全违反了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也必然导致投资的失控。
摘编/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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