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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或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也应调整价差,补签协议!

发布时间:2021-12-20 09:10:56 阅读次数:919

       2021年5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
       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
       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赵若辰/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