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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4:36:47 阅读次数:93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
       1.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2.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3.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4.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二、压紧夯实决策责任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
       1.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2.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
       1.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2.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张眯/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