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一时间大家都在说:“定了,个税起征点5000元…….”
那么这5000元到底是个税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答案是5000元属于免征额,不是起征点;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举个例子:
小张2018年10月发放工资7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
1.如果5000元属于免征额。
个税=(7000-5000)*3%-0=60元
2.如果5000元属于起征点。
个税=7000*10%-210=490元
由此可见,因为概念错误,二者代扣的个税金额截然不同。
王依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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