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336号),积极参与稳岗政策宣传活动,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详细学习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27号,现将文件精神进行积极宣传。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0号)精神,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原来的1260/月调整为1512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张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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