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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23-11-13 17:10:00 阅读次数:575

在实际施工中,一项工程的变更必然引起承发包量价的变化。这是大多数项目在施工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有大有小。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发承包双方也会对此部分的价会有相应的约定,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价款是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任务之一,也是工程价款结算业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对此做三点阐述:

首先,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的要求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同工程价格的编制和审核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某些新的变化,所以应该针对工程变化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处理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仍应根据原报价方法和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规定来办理,但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手续应齐全

凡属工程变更,都应该有发包人的盖章及代表人的签字,涉及到设计上的变更还应该有设计人盖章和有关人员的签字后才能生效。在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注意和重视上述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齐备,则工程变更再大也无充分依据进行价款调整。

2.资料应详实

工程变更资料应能满足编制工程变更价款的要求。如果资料过于简单,只是例行手续而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会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同时可以防止事后扯皮。

3.内容应合理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通知书都可以计算工程变更款。应首先考虑工程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如已包含在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的,则不可重复计算;原报价书已有的项目则不可重复列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重点应放在原报价所含的工作内容,不然容易混淆,同时更应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为合同的规定最直接、最有针对性。

4.办理应及时

工程变更是一个动态过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工程变更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在些工程细目在完工后或被覆盖隐蔽在工程内部,或已经不复存在,不及时办理就会给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带来困难。

其次、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原则

工程变更发生后,应及时作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先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单洽商记录有关资料提出变更价格,再报发包人或工程师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处理的可能方式有:

1.适用原价格

在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时,可用作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参照原价格

在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价格时,应按中标价格、定额价格或合同中类似项目价格为基础,通过适当修正调整后确定为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协商价格

在工程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定额分项、合同价格中均没有可采用的、也没有类似的单价可用于变更价格时,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使用的变更价格,送发包人或工程师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确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

4.临时性处理

发包人或工程师代表若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后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可提请工程师暂定一个价格进行结算,事后再按约定方式接受解释或进行处理。

5.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解释等其它方式有异议,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格签订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代理单位负责。

第三、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刘娇娇/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