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在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强制实施建筑施工安责险以来,公司积极响应政策,严格按照“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方案、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数据管理”模式,扎实做好公司各项目安责险实施工作,促进公司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于安责险的具体实施细则你知道了吗?
(一)实施范围。建筑施工安责险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保障范围。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投保单位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建筑施工安全责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三)承保机构。建筑施工安责险的承保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偿付各类建筑施工事故损失的能力;
3.本省保险机构或在我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且在陕分支机构覆盖面满足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4.配备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保费提取及费率确定。建筑施工安责险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费率为1.5%,拆除工程项目费率为2%o,在工程造价中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建筑施工安责险费率依据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浮动,考评结果为优良的按基准费率的80%计算保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按基准费率的100%计算保费;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按基准费率的120%计算保费。投保单位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含外省人陕企业)按基准费率计算保费。承保机构可依据建筑施工项目规模、工期、风险及投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在上述费率标准基础上实施±20%的费率浮动。
(五)项目参保。建筑施工安责险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由项目部在公布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承保机构,参保费率按照项目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计算。
(六)责任限额。涉及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责险的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每人不得低于90万元,并根据本省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的赔偿,承保机构与投保单位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七)保险期限。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期限为企业购买工程项目
安全责任保险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
(八)保险理赔。建筑施工安责险投保单位发生事故后,承保机构应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启动预付赔款机制,及时核定损失,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款。承保机构应在投保单位报案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次日将预付资金准备到位,5个工作日内向事故投保单位先行支付不低于估损金额80%的赔偿金,在事故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到位。杜绝因推诿扯皮、讨价还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杨/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