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或流产的,休产假时,可享受生育津贴。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生育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举例:
小李于2018年5月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她可以申领的生育津贴是多少呢?
小李所在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200元/600人=3353.6元.
小李可申领的生育津贴金额=(3353.6*12)÷365*98天=10805.2元。
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时,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所需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单位盖章)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所需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网厅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
《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文/齐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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